12-17-2019Article

Update China Desk December 2019

The new German Skilled Worker Immigration Act (FEG) | 新专业技术移民法案

为提高德国对高质量国际专业人才的吸引力,用工作移民填补上涨的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德国国会于201967日通过了专业技术移民法案(FEG)。该方案将于202031日生效。

迄今为止,非欧盟公民的外国人如想在德国找到工作,审核手续严格繁杂。为改善这一情况,专业技术移民法案拟对若干其他方案作出修改,尤其相关的是居留法。该文重点阐述针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居留许可中出现的变化。

就业居留许可

根据新居留法第18款,专业技术人才可在获得受联邦工作局首肯的具体工作岗位邀请(获得首肯的前提条件可有例外)及从业许可(比如在医学领域的从业许可)的前提下,获得就业居留许可。除此以外,该人才还需出具同等资质证明或获得认可的国外高校或与德国高校毕业证具有可比性的外国高校毕业证。针对年龄超过45岁的移民有特殊条款:必须薪资达到一定标准或出具其养老金将符合规范限度的特殊证明。

专业技术人才

新居留法对接受过职业培训的专业人员和有学术教育背景的专业人员进行了区分。

通过职业培训的专业技术人才指的是获得德国本土职业培训或与本土职业培训具有同效性的外国职业培训的技术人员。该类人员可以以从事需要其所获资质的技术工作为名获得居留许可(新居留法第18A款)。

有学术教育背景的专业技术人才指的是那些获得了德国高校、获得承认的外国高校或与德国高校毕业具有可比性的外国高校毕业证的人才。同样,该类人员可以以从事需要其所获资质的专业工作为名获得居留许可(新居留法第18B款)。如满足这种情况,该人员也有可能获得所谓的欧盟蓝卡。同以往一样,要想获得欧盟蓝卡,该人员的薪资需达到国民养老保险每年核算出的限度的三分之二。以2019年的情况计算,必须满足年薪达到53,600欧元(前西德地区)。和迄今为止一样,对有些门槛较高的行业可有例外(比如IT)。

根据新拘留法第18A款或第18B款签发的居留权一般以四年为期,除非雇用合同关系或联邦工作局的工作许可期限比四年更短。如雇用合同短于四年,则欧盟蓝卡期限为合同关系期限加上三个月。期限上的统一将使公司在做计划时有更多安全感。

联邦工作局的介入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上文提到的专业技术人才不需要先通过其所从事的职业是否可由德国籍或欧盟公民来承担的检测即可进入劳动市场。所谓的优先检测失效(新居留法第39款加新劳工条例)。主要检测的只有:外国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是否不及本国工作人员或外国专业技术人才是否获得了与其资质相符的工作。因此,雇主有义务向外国人管理局提供有关工资、工作时间以及其他工作条件的信息。

如果某外国人可证明其在过去七年间至少有五年时间从事了相关工作并可提供资质证明以及可证明其拥有足够的德语水准证明,则联邦工作局可在信息及通信技术类工作领域,不考虑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对该外国人颁发许可(新劳工条例第6款)。

雇主信息义务

根据新居留法第4A款第5条,外国人的雇主有多项义务:

  • 检查该外国人是否有居留权及其工作是否受到限制;
  • 在其任职期间保留其居留权的复印件;
  • 如果雇用关系提前结束,则需至少提前四周告知相关的外国人管理部门。

最后一点是在现有法律法规上新加的。

结论

新法律对现有法律作出了不少改善,这些改善主要是为了更容易地从非欧盟国家获取专业技术人才。然而,工作移民仍将是一个复杂而难以预估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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